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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环境检测中心
联系人:熊 先生 (业务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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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1376085718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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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760857182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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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发店、美容店卫生检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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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4年08月05日
- 有 效 期:2025年02月0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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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(个人)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,检测合格后,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,违反者将受到处罚。
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
【法规依据】: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》。
【规定说明】: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、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,检测每年不得少于
次;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、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。
【检测物品】:美容院(毛巾、小剪刀、暗疮针、调膜碗、调膜棒、眉剪、美容床单等美容工具)、理发店(剪刀、电推剪、发夹、胡刷、围布、刮刀等理发工具)。
【服务对象】:理发店、美容店、酒店、宾馆、KⅣ等。
场所类型
标准
样品名称
检测项目
理发店、美容院
GB 37488-2019
应测
物理因素
采光照明
室内空气质量
新风量、二氧化碳、细菌总数、一氧化碳、可吸入性颗粒物、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
推荐
物理因素
相对湿度、风速、噪声
室内空气质量
臭氧、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、氡(222R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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